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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一男子将人“骂”死 法院判决赔偿4万元

  交汇点讯 生活中,排队时发生纠纷甚至争吵不少见,但是吵架吵死人的事,还真不多。昆山的王某和张某在排队等待免费体检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结果张某因情绪激动,突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了。2016年1月4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男子赔偿近4万元。

  腿有残疾,用背包排队,引发争吵

  争吵过后,一方突然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5月24日,张某前往昆山市某卫生院参加免费体检活动。在排队等待做B超期间,王某因腿部有疾,便将随身携带的背包放在队伍里排队,人坐到旁边排椅上。患有眼疾、左眼失明多年的张某站到了王某的背包前面,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你眼瞎了?没看到我包在占位吗?”王某喊道。

  “你腿断了么,不会站这排队?你坐那谁知道你要排队?”张某心气不顺回复道。

  平日里这点事情吵吵也就过去了,可张某真是左眼失明多年,王某也的确腿不利索,两人话语都戳中了对方的痛处。

  双方争吵有所激烈,但还算理智,双方都没有动手打伤对方。后经旁人劝阻方平息。

  然而,随后不久,张某突然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原告:侮辱性的语言攻击对精神造成极大刺激,使张某死亡

  被告:骂人是不对,但是这个结果也是出乎意料

  张某的亲属认为,张某本身就有心脏血管瘤等疾病(医嘱建议避免情绪激动),王某对张某这种本身就有生理残疾的人士在大庭广众之下加以侮辱性的语言攻击,对张某的身心造成极大刺激及伤害,恰恰被告的这种人身攻击行为,导致张某死亡,遂要求王某赔偿损失近80万元。

  王某自述,其平日里认识张某,双方系同村居民,但近年张某住在市区,难得碰面。此前知道张某患有眼疾和糖尿病,但并不知道张某还患有心脏病和血管瘤等疾病,并表示骂人吵架是不对,但没想到张某会死亡。

  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因果关系,酌情认定张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5%

  法院认为,案件系一般侵权纠纷,双方争议焦点是王某与张某发生争吵的行为与张某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某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责任如何认定?

  经调查,张某眼部、心血管、心脏等部分均患有疾病。2013年曾经医院检查左冠状动脉近端巨大瘤形成,且其内血流淤滞,主动脉根部及升主动脉增宽、左房内径为正常上限伴左室舒张功能减退,肺动脉增宽。

  昆山法综合评判认为:一、关于因果关系。1、争吵的时间发生在当日7时30分左右,抢救单上明确记载抢救入院时间是当日7时30分,从时间上分析,从双方争吵到张某死亡之间相隔时间不长。2、从争吵的激烈程度看,从王某自己在公安机关的笔录看吵架时间持续至少3到5分钟;从证人笔录看,当时吵架声音较大,程度较为激烈。3、从死亡原因上看,张某死亡原因经诊断为猝死,从检验报告等证据显示张某生前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即左冠状动脉近端巨大瘤形成、肺动脉增宽等疾病、糖尿病及眼疾,因张某死亡后未进行尸检,无法确定准确的死亡原因,但从一般常理来看,激烈的争吵对病情的恶化和心情的变化及行动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而张某所患疾病恰恰容易在激动情况和行动受影响情况下猝死。从一般社会常理来看,双方争吵与张某死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二、关于过错。王某与张某双方系同村居民,退管办组织进行体检,乃惠民之举。王某、张某均达到退休年龄,本应安享晚年,因体检排队产生争执进而发生争吵,实属不该,就发生争吵本身而言,双方均有过错,任何一方稍作忍让均不会发生如此争执。

  三、关于责任认定及损失。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因果关系,酌情认定张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5%。原告主张的损失经法院核算总额符合法律规定,即总损失近80万元,由被告承担5%即4万元。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一时的冲动酿成惨痛的结果,致使后悔莫及。本案中的王某和张某本为同村乡亲,本应互敬互爱谦让对方,却因为排队问题引发纠纷,酿成惨剧,实属不该,张某一家因张某的去世悲痛不已,王某赔钱不说相信其内心也在自责。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生活工作过程中要多一份宽容和忍让,切不可让冲动冲昏了头脑。

  通讯员 葛宝华 欧平 交汇点记者 於苏云